第一條 根據省國資委黨委《省國資委監管企業基層黨建工作考核評價辦法》《關于推進省國資委監管企業基層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的建設,建設高素質黨務工作者隊伍,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所述黨務工作者包括:各級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各單位專兼職黨辦、組織、宣傳、紀檢、統戰部門工作人員。
第三條 黨務工作者教育培訓包括下列途徑:
1.各單位黨委(黨總支部、黨支部)中心組集中學習;
2.上級黨組織、集團母子公司黨組織開展的黨務、宣傳、紀檢、群團工作業務培訓、“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及“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警示教育過程中組織的集中學習、實地參觀等;
3.各支部黨課學習教育;
4.內外部經營管理業務培訓;
5.職稱繼續教育;
6.其他培訓。
第四條 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
1.加強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培訓,引導黨務工作者堅定理想信念,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加強黨章和黨性教育培訓,教育黨務工作者強化尊崇黨章、遵守黨章的意識,提高按照黨章開展黨建工作的能力。
3.加強黨的紀律和黨員廉潔自律教育,嚴格黨內政治生活,引導黨務工作者自覺遵守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帶頭遵守工作和生活紀律,自覺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增強組織紀律性。
4.加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形勢任務教育培訓,引導黨務工作者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上級精神上來,立足本職崗位作貢獻。
5.加強中央及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基本要求的學習教育,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狀況,提高政治鑒別力,牢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
6.加強黨建業務知識和技能教育培訓。圍繞全國和全省國企黨建工作要求,以及上級黨委對黨建工作的各項安排布置,及時組織開展黨建、宣傳、紀檢、群團等專業知識培訓。
7.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共產主義道德、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和傳統美德教育,引導黨務工作者帶頭踐行,堅守共產黨人精神追求。
8.按照企業發展需要,結合黨務工作人員崗位職責,有針對性地開展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哲學、歷史、科技、法律、建筑、投資、物流等方面知識,特別是新知識新技能的培訓,提升業務素質和技能,優化知識結構,提升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培養復合型黨務工作者。
第五條 培訓教育的方式方法。可采取集中培訓、集體學習、網絡授課、現場觀摩、事跡報告會、觀看視頻、參觀紅色基地等方式,運用專題輔導、案例分析、現身說法、交流研討、結對幫學等方法開展教育培訓,增強教育培訓的吸引力感染力。
第六條 建立培訓教育學時制度。各級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每年集中學習培訓時間不少于56學時。各級黨辦、組織、宣傳、紀檢、統戰部門工作人員,每年集中學習培訓時間,不少于32學時。
第七條 集團黨委組織、宣傳、紀檢各系統每年分別組織不少于16學時的本系統黨務工作者集中培訓,子公司黨組織每年組織不少于16學時的黨務工作者集中培訓。
第八條 各單位黨組織要層層建立培訓臺賬,對本單位黨組織書記、副書記,黨辦、組織、宣傳、紀檢、統戰部門工作人員參加培訓情況進行實時記錄。培訓組織單位要留存好培訓簽到表、培訓計劃、培訓教材、試卷、心得體會等資料備查。參加培訓人員要做好學習筆記。
第九條 各單位要建立穩定的黨務工作者教育培訓經費保障機制,教育培訓經費納入企業預算。
第十條 各子公司黨委(黨總支部、黨支部)要高度重視黨務工作者教育培訓工作,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作為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并將考評結果作為黨組織和黨務工作者評先評優、黨支部書記星級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各級黨組織每年12月底前,要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黨務工作者教育培訓工作情況。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集團黨委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