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強6月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政策舉措,聽取關于當前房地產市場形勢和下一步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有關工作考慮的匯報,審議通過《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和《國務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草案)》,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草案)》。
會議指出,發展創業投資是促進科技、產業、金融良性循環的重要舉措。要圍繞“募投管退”全鏈條優化支持政策,鼓勵保險資金、社保基金等開展長期投資,積極吸引外資創投基金,拓寬退出渠道,完善并購重組等政策,營造支持創業投資發展的良好生態。要針對創業投資特點實施差異化監管,落細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專業性機構發展,充分發揮創業投資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作用。
會議指出,房地產業發展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系經濟運行和金融穩定大局。要充分認識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的新變化,順應人民群眾對優質住房的新期待,著力推動已出臺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繼續研究儲備新的去庫存、穩市場政策措施。對于存量房產、土地的消化、盤活等工作既要解放思想、拓寬思路,又要穩妥把握、扎實推進。要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完善“市場+保障”住房供應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會議指出,我國已建成覆蓋全民的基本醫療保障網,要持續優化參保結構、提高參保質量。要進一步放開放寬參保戶籍限制、放寬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范圍,建立連續參保、基金零報銷激勵機制,設置固定等待期和變動等待期,改進醫保管理和醫療服務,切實增強群眾參保獲得感、就醫便利度。
會議指出,完善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是落實新修訂公司法要求、優化營商環境的需要。要穩妥推進存量公司出資期限調整等政策落地,指導公司規范股東依法履行出資義務,優化登記注冊服務,做好政策宣傳解讀,持續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草案)》,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金管總局住建部再發文,
精準支持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
近日,從金融監管總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兩部門已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發揮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作用 滿足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據悉,這是今年1月兩部門印發《關于建立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的通知》后,再次針對城市協調機制聯合發文,為優化完善城市協調機制提出了多項可操作、可落地的工作舉措,致力于加強項目推送效率和質量,更加精準支持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完善城市協調機制。《通知》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指導地級及以上城市完善協調機制,由城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住房城鄉建設、金融工作的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相關部門及金融機構為成員單位。
二是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作用。《通知》要求城市協調機制負責把好“白名單”項目準入關口,“白名單”是合規項目名單,項目要符合五個條件和五項標準。城市協調機制要負責做好轄區內房地產在建項目信息匯總、“白名單”項目審核推送、問題項目整改、項目管理監督,以及為項目融資服務提供基本保障等工作。
三是“白名單”項目實施推送反饋管理。《通知》提出,城市協調機制要組織成員單位對項目進行審查,審查后符合五個條件和五項標準的項目形成“白名單”,向主辦銀行推送。主辦銀行對“白名單”項目進行信貸評審,對符合貸款條件的項目積極予以支持。對暫不符合貸款條件的項目,列明具體問題,及時反饋城市協調機制。城市協調機制要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相關問題解決后可再次審查并推送。
四是積極滿足“白名單”項目合理融資需求,對符合要求的項目“應貸盡貸”。《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評估“白名單”項目融資需求,獨立評審、自主決策。明確一個項目確定一家主辦銀行負責項目后續融資,主辦銀行要建立綠色通道,可單列授信額度。金融機構要根據《通知》制定盡職免責具體實施細則。
五是明確相關保障措施。《通知》明確,城市協調機制要推動“白名單”項目單獨建賬核算、封閉運作管理,嚴禁項目資金挪作他用。城市協調機制要優化預售資金管理,合理確定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對于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開立銀行與主辦銀行不一致的,城市協調機制要協助做好變更。城市協調機制要加強在建工程抵押精細化管理,根據項目銷售進度逐套解押,保障銀行債權安全。
據悉,兩部門已聯合成立工作專班,各省、城市也將成立相應工作專班,下一步將持續推動城市協調機制落地見效,全力支持房地產在建項目融資和建設交付,有力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推進房地產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