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工程款支付擔保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已印發實施,現就相關內容進行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出臺《實施辦法》?
工程款支付擔保是工程擔保的重要內容,是轉移、分擔、防范和化解工程風險的重要措施,是市場信用體系的主要支撐,是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的有效手段。《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明確要求,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采用經濟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預防工程款拖欠。2019年6月2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建市〔2019〕68號)明確提出,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擔保的,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侗U限r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進一步將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規定為建設單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并對違反法定義務的行為給予相應制裁。為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建設資金監管,進一步規范工程款支付行為,依法維護承包人和農民工合法權益,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實施辦法》。
二、《實施辦法》包括哪些內容?
(一)規定了工程款支付擔保范圍。一是明確將農民工工資列為工程款支付內容,建立源頭治理欠薪機制。二是規定施工合同、工程總承包合同,簽約合同價1000萬元以上的工程,應實行工程款支付擔保,擔保內容及擔保函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三是規定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款支付擔保,憑資金落實證明及相關資料可以替代工程款支付擔保函件。四是發承包人為同一法人的自建房,可以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二)明確了工程款支付擔保方式、期限、額度及費用。一是工程款支付擔保應采用銀行保函、保險公司保單等方式。二是工程款支付擔保的最低擔保金額采用超額累進方法計算。三是按照市場定價原則,工程款支付擔保年費率由發包人和保證人協商確定。
(三)明確了工程款支付擔保的監管部門及處罰機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的指導和監督;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的監督和管理。同時,明確了發包人、承包人、擔保人未按要求落實工程擔保制度被列入不良信用信息的情形。
(四)賦予各地制定本地區具體操作細則的權利。各市可根據本地實際細化完善本地關于工程款支付擔保的辦法,制定后需報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實施辦法》有哪些亮點?
(一)強化信用管理。工程款支付擔保本身就是信用的保證擔保,對于在擔保中發現的虛假、違法行為將計入不良信用信息,并向社會公示,在處罰同時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平臺進行推送。
(二)優化營商環境。一是最低擔保金額采用超額累進,二是推行分段滾動擔保。既讓擔保發揮應有的作用,又切切實實減少交易成本、減輕建設單位的負擔。
文章來源: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