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近日印發施行,現就相關內容進行如下解讀:
一、修改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住房公積金歸集和提取管理工作,穩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規范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結合行業發展形勢與工作實際,對原《辦法》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完善。
二、具體內容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對象有哪些?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和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可以按照政策規定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
3.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照規定自愿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有哪些規定?
單位新設立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為其職工申請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單位發生合并、分立、撤銷、破產、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
(三)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繳存基數的上下限是多少?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為12%。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工資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核定。月繳存基數下限不得低于職工繳存所在設區市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繳存基數上限不得超過職工所在設區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靈活就業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由設區市根據情況確定。
(四)單位能不能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公積金?
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應當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恢復繳存并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經依法批準緩繳養老和失業保險金的,可以同時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單位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超過一年的,應當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五)住房公積金提取分為哪幾類?哪些人可以申請提取?
住房公積金提取分為住房消費類提取和非住房消費類提取。
住房消費類提取包括:職工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未配備電梯的老舊住宅小區自住住房加裝電梯);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住房消費類提取中未配備電梯的老舊住宅小區自住住房加裝電梯的,可提取房屋產權人本人及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其他提取類型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非住房消費類提取包括:離休、退休,靈活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出境定居;被納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死亡或者已宣告死亡;賬戶封存管理半年以上未繼續繳存;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參軍、上學,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遇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非住房消費類提取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六)住房消費類提取的額度有要求嗎?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未配備電梯的老舊住宅小區自住住房加裝電梯的)提取的,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未配備電梯的老舊住宅小區自住住房加裝電梯的)支出或者規定額度;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的,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償還貸款本息總額(不含因逾期產生的罰息);無房繳存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金額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無房繳存人租賃商品房的,按設區市確定的租房提取額度提取。
(七)無房職工租房提取有什么要求?
職工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八)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程序是怎樣的?
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情形的職工,應當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請。手續齊全情況下,管理中心應當場辦理,即時辦結提取手續。需核查事項,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結果;需赴外地核實申請材料的,審核時間不計入在內。經審核不準予提取的,管理中心應當告知申請人,說明原因和理由。
來源: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